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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函——遴选采购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发布者: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9-06-25浏览次数:327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为采购人提供全年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壹年(201971日至2020630日),采购人现就本次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竞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遴选采购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采购预算:最高采购限价4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需注册地址为广东,在广东省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

(二)律师事务所最近3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投标人应提供拟任法律顾问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4、投标人与采购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5、投标人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相关采购活动(投标时,投标人需承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本条款规定情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为招标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包括:

(一)解答招标人日常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二)应招标人要求,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三)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四)应招标人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五)受招标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六)为招标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书面的法律意见;

(七)就招标人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八)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招标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九)经另行受托,须以不高于服务于同类企业的优惠价格代理招标人级代理招标人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招标人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尽职调查等相关事宜。

    五、响应投标时间及地点: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625日至2019 627 日期间((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至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203室报名。

    六、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 628日上午11:00前将投标竞价文件(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送到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203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七、投标竞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评标将于2019628日下午在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举行。

    八、投标竞价评定方式:

    本次项目竞价采取综合评标价法评定,由资产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择优选取投标文件满足邀请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一名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九、联系事项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农业大学校内资产经营公司大院。

 联系人:聂梅花联系电话:020-85282117

  

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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