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3年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二、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值班及应急值守工作。不能停止科研、生产等工作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要认真做好办公大楼、教学大楼、住宅区、学生宿舍等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应注意防火和防盗,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放假期间,校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党政办、学工部(研工部)、保卫部、总务部及各学院安排领导在岗带班及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其他单位安排人员值班;每天带班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并确保24小时手机联络畅通。请各单位按照附件格式于3月30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值班安排表通过OA协同报送至党政办公室公文运转员,届时将统一汇总后在OA通告栏公布(联系人:杨永忠,电话:85280011)。
党政办公室(研究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