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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03-31浏览次数:121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做好校园非机动车管理工作,提高师生文明安全出行的意识,营造安全美观的校园环境,学校决定开展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内容

(一)校内无牌、假牌、人车牌不符的电动车。

(二)校内废弃的电动车和自行车。

二、非机动车专项整治步骤

(一)自行处理阶段:2023415日前。

1. 各单位要积极广泛宣传发动,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安排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非机动车整治工作,督促符合上牌条件的教职工、住户及时为新购买的电动车登记上牌,不符合上牌条件的教职工、学生自行处理无牌电动车,无牌电动车禁止在校内行使。

2. 办公区域由各单位督促物业公司落实。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各学院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引导,统筹招募学生志愿者。总务部公寓中心按照各学院学生住宿楼栋划分清理区域(见附件2),学院安排组织志愿者协助宿管、楼长落实。在无牌电动车贴上《违规使用电动车提醒单》,将相关楼栋区域的废弃电动车和废弃自行车集中到指定区域(具体位置各单位自定),集中公示至423日。

3. 校园巡查过程中,校卫队员在违规电动车上贴上《违规使用电动车提醒单》。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34月、5月。

1. 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整治工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设点检查和巡查清理的方式,对违规使用的电动车进行集中停放和限制使用处理,并登记相关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2. 各单位集中停放的废弃电动车和废弃自行车,在公示期结束后,联系保卫处移至汇景北门广场停放(联系电话:85280110)。

3.加强校门执勤管理,禁止无牌电动车进入校园。

(三)持续深化阶段:长期。

1.专项整治阶段结束后,保卫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时不定点开展违规使用电动车清查工作。

2.因违规使用电动车的相关个人,期末放假前应向所在单位提交《电动车自行处理申请书》,经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保卫处批准后,到集中停放区域领回电动车,并自行处理出校。

三、有关事项

一是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电动车管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电动车安全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将通知传达到每位师生。

二是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要做到线上宣传和线下管理双管齐下,积极发动师生员工共同维护好校园交通秩序。

三是狠抓落实,严肃整改。校内电动自行车实行一人一车一牌,无牌禁用管理,落实常态化电动车整治清理工作,并对违规使用电动车的相关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无牌电动车、废弃电动车和废弃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标识牌

2. 学生宿舍区无牌电动车、废弃电动车和废弃自行车清理区域划分表

 

 

                           综治办   

                            2023331    

 

 


 

附件1


 

废弃电动车和废弃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标识牌

 



 (转发学校保卫处通知)